词条 | 诉讼行为能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以自己的行为进行诉讼的能力,即亲自为诉讼行为的法律上的资格。同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虽可作为当事人,但不能亲自进行诉讼,要由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诉讼。在我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皆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法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非法人团体须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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