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试务处处务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试务处处务规程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根据《典试法》有关条文制定,1935年9月5日公布施行。共十九条。对试务处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予以详细规定:试务处由处长综理本处事务,主任秘书和秘书承处长之命办理处务;试务处下设三科,各科分别设三至四股,分掌各项考试事务;监场主任和监场员在处长指挥下办理监场事务;关于会议记录、试题缮印、阅卷分配、分数核算等事项应受典试委员长之指挥监督;必要时试务处可于其他考试地点分设办事处,设处长一人,秘书一人,科长二人,事务员、录事若干人,监场主任监场员若干人,共同办理该办事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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