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读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读鞫古时称宣判为读鞫。即向犯人及其家属宣读判决。西周时即有此制。《周礼·秋官·小司寇》:“读书则用法”。汉郑司农注:“读书(读囚人罪状)则用法(依法断罪),如今时读鞫己乃论之。”唐、明律规定宣告判决的办法与汉时读鞫同。《唐律疏议·断狱》:“诸狱结竞,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大明律·刑律·断狱》:“凡狱囚徒流死罪,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所断罪名。”一说官吏宣告已认定的被告的全部罪行为读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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