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全称“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回族自治政权。1936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红一军团和红十五军团, 为迎接长征途中的红二、四方面军,在彭德怀统一指挥下“西征”,解放了甘、宁交界的豫旺、海原一带回民聚居区。同年8月,在同心清真寺召开有回、汉等族代表三百余人参加的大会,会议通过《豫海回民自治政府条例》、《减租减息条例》等,选举*马和福任政府主席,并正式宣告成立自治政府。以“宣传红军抗日救国主张,反对苛捐杂税,反对抓壮丁和派征杂粮”为宗旨, 领导当地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开展以“增产参军”为中心的文前运动,为红军大会师作出贡献。存在达半年之久。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