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质量互变规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质量互变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事物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变化、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来实现的。事物从量变开始,转化为质变,质变后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的质变,在总的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一规律首先由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作了系统的阐述,但只是当作思维规律来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并丰富和加深了这一规律,使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成为一条科学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相统一原理的主要理论根据。 质量互变规律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和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而实现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时事物不会改变自身的质。但是量变的程度会不断增加,一旦量变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也就是事物的质所规定的量的限度,事物就会发生根本的质变,从旧质变到新质。然后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超过一定限度又会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循环往复,使事物不断发展和变化。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要求人们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在该质变的时候把事物推向前进。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质变的互相转化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事物变化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这种基本方式实现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引起的两种运动状态,即相对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变化的状态。第一种状态只有不显著的、渐进性的数量增减变化,因而使事物显出好似静止的状态; 第二种状况,是量变突破一定限度导致渐进变化过程的“中断”、“飞跃”,即质变,使事物显出显著地变动状态。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亦即总是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由一事物的质转化为他事物的质,新质事物又包含新的量变。因此,它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基本方式,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不断交替进行的方式,并通过这一方式使事物发展的。它也表明,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一定的量变,不可能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质变。把两者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是错误的。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而否认质变;激变论则只承认质变而否认量变。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对做好各项实际工作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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