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赃罚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赃罚库官署名。仓库名。清代置。掌犯法罚没赃物的管理。《清史稿·职官志一》:“刑部:……赃罚库(正七品),满洲1人;库使(未入流),满州2人。” 赃罚库明内府十库之一。明初建立,主要贮存解京的钱钞、纻丝、绫罗、绸绢,以及氆氇、绵布衣服、花绒等物品。赃罚银钱也存入此库。赃罚银的来源有两个: 其一,没收犯罪官民的钱财; 其二,受贿官吏的非法所得,“凡各处官民犯法,律合籍没家财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赃私,追设到金银钱钞衣服等项,俱各劄付本库交收” ( 《大明会典》卷30)。赃罚银实际是地方库贮的基础,明规定大致以赃罚银数的八分上解入赃罚库,二分入留地方布政司或直隶州库,这中间各朝也稍有不同。赃罚银的名目也很多,有都察院,户部和总督、巡抚等等。解入赃罚库的都是银钱珠宝和能成匹,或质好的缎匹、布绢等,也有折色纳进的。赃罚银钱有时数目很可观,如隆庆元年 (1567) 户部查验南京上元县等处赃罚银贮,除南京都察院量存十分之一外,取解进京的银钱数达25340两余,而总巡刷卷等名目下的赃罚银尽数入京,两项合计为44238两余,由此可见数量之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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