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赘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赘婿有多种多样的名称,如 “招女婿”、“入赘”、“倒插门”、“入赘女婿”及“养老女婿”等等。赘婿一般指到女方家的男子,起源很早。我国古籍记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入赘为婿的例子。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登记结婚以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同时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享有同女方其他家庭成员同样的合法权益,任何人都不得歧视。 赘婿旧时对就婚于女家的男子之称谓。《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汉书·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颜师古注:“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肬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 赘婿又称“入赘”或“招赘”。旧中国宗法制度下产生的对到女方家庭结婚生活的男子的称谓。社会地位低,须改从妻姓,所生子女也从母姓。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男方或女方成为对方家庭成员;子女可随父姓,也可从母姓。随着传统嫁娶方式的改变,此称谓在我国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赘婿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婚姻制度。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不承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当诺合和曲诺无子嗣时,他们的所有财产应分别归诺合家支或曲诺的诺合主子。但也允许该户招赘女婿,不过诺合要事先征得本家支的同意,曲诺要征得主子同意,并在招赘前,分别由诺合的家支或曲诺的诺合主子分走其全部财产约十分之九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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