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起诉便宜主义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起诉便宜主义

亦称“便宜主义”,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检察官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具备提起公诉的要件,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其主观方面的原因,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等,经权衡以不起诉为宜,则可作出对被告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便宜主义可使公诉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刑事政策变化的需要,灵活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这样不仅避免了没有必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入提起公诉和审判程序,而且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弥补起诉法定主义的不足。早在1925年的国际监狱会议上作出对其肯定的决议,指出:鉴于刑法进化的一般倾向,广泛地适用起诉便宜主义的原则。在不追诉犯罪,适于公益的时候,不予起诉,是值得推奖的事情,尤其是警察犯罪和少年犯罪,应该广泛地适用起诉便宜主义。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已采用起诉便宜主义,但不同国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这主要反映在检察官对被告人适用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大小不一。例如,日本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很大,依该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可以根据犯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犯罪的轻重、情况及犯罪后的情况,认为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起诉。这种不起诉称为“起诉犹豫”。与其他国家相比,该国为了防止检察官滥用这种自由裁量权,于1948年设置了检察审查会,并颁布了检察审查会法。与此同时,确立了准起诉制度。在有些国家,刑事诉讼既采起诉法定主义,又兼采起诉便宜主义,以保证公诉权的行使适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但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定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9: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