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中法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李福协定》。法国侵略军利用在越南北部取得的军事胜利,强迫清政府于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年5月 11 日),派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中法简明条约五款。其主要内容是:一、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二、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同意法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三、中国将驻北圻的部队调回边界;四、法国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出现有损中国政府体面的字样;五、中法两国派全权大臣,在三个月后照以上所定各节,制定细则。本条约违背了中越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了法国侵略者侵吞越南和窥视中国边境的愿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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