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身丁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47 身丁钱即 “丁赋”。见05046条。 身丁钱宋代徭役制度。凡二十至六十岁男子为丁,交纳身丁钱,佃户编入户籍成为客户和主户同样交纳身丁钱。属人头税性质,行于南方部分州县。 身丁钱宋代赋税名。男子年20或21为丁,60岁为老。人户每岁按输米纳钱为身丁税。其税额不同,宋初睦州身丁钱为695文,处州为594文,温、台二州为250文,苏州200文,福州100文,漳州纳米8斗8升8合,臬州7斗5升。1011年除两浙等6路身丁钱4500400贯。1144年免除湖南路身丁钱。1129年两浙身丁钱为岁绢240000匹,绵1000000两,钱200000缗。1206年身丁钱全部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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