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注正义一卷。清李翘(其生平未详)撰。李翘浙江人。是编首列转注本于方言说。次举《方言》与《说文》说解同训者为证。次分转注之例为正变两类。正例有七: 一曰训解一字相同,如“䢔”训“遝”,“遝”训 “䢔”; 二曰训解二字相同, 如 “笭”、 “篚”并训“车笭”; 三曰互相转注,如 “论” 训 “议”,“议” 训“语”,“语” 训 “论”; 四曰训解稍不同而义同,如“遹”训 “回避”,“避”训“回”; 五曰数字一义,如“姣”、“姝”、“ ”、“ ”诸字并训“好”;六曰一事而有数字,如相谒食麦楚谓“饴”,秦谓“ 䭓”;七曰数字转注,如 “逆”训 “迎”,“迎”训 “逢”,“逢”训“遇”。变例有八: 一曰同部字为训,如以 “敛”训“收”,“攷”训“敂”;二曰双声叠韵字,如以“赵”训“趍赵”,“鹔”训“鹔”;三曰数字同训,所训之字属异部, 如以 “”训 “美”, “美”训 “好”; 四曰两部义近, 互相转注, 如“肇”、 “敂”、 “攷”、“”训“手”部之“撃”,“撃”又训“攴”;五曰两部部首同字异体相转注, 如 “大”部 “𡗦”训 “大”, “介”部“奕”训“大”。六曰两部部首义近相转注,如“燕”训“玄鸟”,“𠃉” 训“玄鸟”;七曰异部义近,互相转注,如“舜,楚谓之,秦谓之 ”;八曰异部互相转注,如以“但”训“𫁂”,“𫁂”训“但”。《续修四库提要》云:“是编谓方言为转注之本,不得谓非探原之论,第于转注字之改造由于声变,未经说明,而又不限于同部,并推广及于连语,竟出许氏说解“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之外,未免得失参半耳。”(冯汝玠)是编有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