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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辛丑条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173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俄、英、德、法、美、日、意、奥等国在北京签订。是年为中国农历“辛丑年”,故名。全文除正约外,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000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铁路线的重要地区;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中国人不得在此区居住;加强对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控制和镇压; 清政府应允修改各国通商行船条约,并改善北河及黄埔两水道。

辛丑条约Xinchou tiaoyue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农历辛丑年),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十一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为扩大自己在中国的特权,抢占更多的地盘,彼此明争暗斗,争吵不休。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同意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以华治华”的政策,以使清政府彻底成为它们的傀儡。清政府更急于与列强达成和议,只要能保住自己统治地位,任何苛刻条件都愿接受。1900年12月24日,英国等11国组成的北京外交团,把《议和大纲》12条交给李鸿章,声称所有条件“无可更改”。李鸿章将大纲转给逃在西安的慈禧太后,她当即答应“全行照允”。并奴颜婢膝地公开宣布,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随后,各国在惩凶和赔款问题上,又进行长达9个月的争议,方根据《议和大纲》拟定出详细条款。1901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十一国公使在最后协议书上签字,条约共12款,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❶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共计9.82亿两。
❷各国在北京划定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界区内居住。
❸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立即革职,永不叙用。
❹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❺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❻清政府派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处建牌坊为志,对被杀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须用优荣之典”。
❼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前”。条约的订立,使帝国主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大大加强了对中国的统治,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和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清政府全权代表李鸿章(右排座第2人)

与各国公使签订《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个国家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十九个附件。主要内容是:❶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共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三项收入作抵押。
❷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
❸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允许各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十二个战略要地。
❹清政府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一律处死;各省官员对其所属地区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❺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暴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是清政府对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主权的出卖,从此清政府变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奴仆和工具。

辛丑条约Xinchou tiaoyue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荷、西等11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故称《辛丑条约》。也称为《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12月22日,外交团以11国公使团名义提出所谓“议和大约”12条,清政府全部接受。此后各国在强迫清政府惩办祸首和勒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上,又展开长达9个月的争执。1901年9月7日,英、俄、法、美、日、意、奥、比、荷、西11个国家的代表,与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正式签订此约。《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附件19个。主要内容如下:❶中国赔款银4.5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❷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❸拆毁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途的所有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❹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如不及时镇压必须立即革职,永不叙用。
❺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以办理今后对帝国主义的交涉。《辛丑条约》的订立,使帝国主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大大加强了对中国的统治,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帝国主义联合镇压了义和团运动后,1901年(辛丑年)9月7日,英、美、俄、日、德、法、意、奥、西、荷、比十一国列强胁迫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计正约12款,附件19件。主要内容有:1.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2.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不准居住。3.大沽炮台以及从北京到大沽沿路的炮台“一律削平”。从北京至山海关铁路12个战略要地,准各国派兵驻守。4.惩办首祸诸臣,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皆斩。地方官在其管辖区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改善北河、黄浦两水道,各国认为各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应办通商事项,清概允商议。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约的签订,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01年9月7日,由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美、德、法、俄、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共12款,附件19个。主要内容: 一、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折合9亿8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二、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允许各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的12处战略要地; 三、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 四、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任何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员必须切实负责镇压人民群众的一切反帝活动,镇压不力者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五、清政府严惩首祸诸臣;六、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一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控制,使清政府完全成了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

清末的不平等条约。1900年12月24日,列强提出12条大纲要求清政府接受。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正式签订,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中国向列强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连同利息共9.82亿两。其中俄国1.3亿两,占总数的29%,德国占20%;列强可在山海关到北京铁路沿线12处驻军;处死曾参加反抗斗争的官员100多人,发生过反抗斗争的地区,停止科举考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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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