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辩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辩护“控诉”的对称。诉讼职能之一,指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控诉进行申辩,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辩护刑事诉讼活动之一。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从事实上和法律上说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的行为。辩护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在反对封建专制的司法专横和刻问式诉讼中,各国逐步确立了辩护制度。其内容主要是: 被告人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权进行辩护,有权选定辩护人帮助自己辩护,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供述,有权申请调取证据,有权对判决提出上诉或申诉。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或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以及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都可以充当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在法庭审理阶段,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被告人本人,在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为自己提出辩解。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对辩护人有拒绝权和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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