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迁海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迁海令清政府为了防止内地人民对郑成功联系和支持,于顺治十八年 (1661年) 勒令江浙、福建、山东、广东等省的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并尽烧沿海民居和船只,不准片板下海。“凡三迁而界始定”,且“迁海”过程中,堕城郭、烧庐舍,“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四方”(王沄《漫游记略》卷三),给东南沿海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后,禁令渐宽,到康熙二十年 (1681年) 始完全撤消。 迁海令清初为防止大陆人民与台湾郑成功联系,强迫东南沿海居民内迁的命令。始行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规定内迁30至50里,尽烧其房屋船只,不准片板入海,越界者立斩。使沿海人民无家可归,引起激烈反抗。至康熙二十年(1687年)不得不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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