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过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过所古代通过关、戍、守捉的通行证明。汉代称为“传”。《周礼》郑玄注: “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刘熙《释名》: “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 《唐六典》规定: “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凡无过所者将被拘留判刑。唐过所在中央由尚书省颁发,在地方由都督府或州颁发。其上注明本人身份、同行家口、奴婢、牲畜及来路去处,以供沿途勘验。通常一式两份,正本由官方加盖官印,发给请过所者使用; 副本则经判官、通判官签名,作为刑部司门司或州户曹档案保存。凡丢失者,扣留问罪。新疆吐鲁番发现唐代过所及有关过所的牒状。 过所通行证件名。《释名·释书契》: “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汉书·文帝纪》: “三月,除关无用传。”颜师注张晏曰: “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过所古时行过关津所用凭照。汉代称传。北魏隋唐时期称过所。《汉书·文帝纪》载:“三月,除关无用传。”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传,信也。若今过所也。”《释名·释书契》 云: “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 过所唐代通过关、戍、守捉的通行证明,起源于汉代的传。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