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过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过错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条件。包括故意和过失。行为人处于无法律责任能力状态,或者对于非因过错而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所引起的行为或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不同法律部门根据过错的不同程度,对构成法律责任的主观条件有不同的规定。参见“故意”、“过失”。 过错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指行为人实施其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有故意与过失两种表现形式。在民法上区分故意与过失,旨在了解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思想动机、行为目的,以及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作为进行教育和应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依据,而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大小。因此,侵权行为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论过错的程度如何,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同样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但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人过错程度,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根据。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对于损失均有主观责任的所谓“混合过错”,就应据以确定各自的过错多少; 假若是多人共同加害受害人以造成损失,这些共同责任人除应负连带赔偿的责任外,在加害人的内部还有各自的过错程度不同,应按比例分摊经济上的赔偿,等等。 过错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前者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将引起不良后果仍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后者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不良后果,而轻信其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在民法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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