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及
指一种特殊的表意修辞手法,即说甲事物的特征时顺带将乙事物也连及入内。按杨树达《中国修辞学》,可分为四类。
一、私名连及。如《孟子·离娄下》“禹、稷当平世,三过其门而不入”,“三过其门而不入”本来是禹的事,与稷无关,这里将稷也一齐称赞进去。因禹、稷皆为个人,故称“私名连及”。
二、公名连及。如《春秋·公羊传·襄公四年》“秋,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此文中“吴人、鄫人”均为不辞,“吴人”之称由于与“鄫人”连称而并及之。因并非指私人,故称“公名连及”。
三、事名连及。如《后汉书·何进传》中“先帝尝与太后不快,几至成败”,这里说的是失败,“成”是因“败”连及。又《后汉书·孙皓传》“荡同异如反掌”,这里要说的只是“荡异如反掌”,“同”是因“异”连及。因指事件、事情之类的连及,故称“事名连及”。
四、物名连及。如《易·系辞》有“润之以风雨”,原意说“润之以雨”,这里“风”因“雨”连及。又如《礼记·玉藻篇》 “大夫不得造车马”,“车”可造,“马”不可造,“马”在这里是因说“车”而连及。
连及可以使语句显得充实匀称,但须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主要看前后文意)中出现,才能使读者体会出作者偏重的方面(即主体),连及而出的词(连及体)仅起一种充实、陪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