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退休离休人员的社团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退休离休人员的社团组织退休离休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非生产经营性的社团组织。退休、离休的人员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社会的尊敬。他们希望在晚年时丰富自己的生活并发挥余热也是应当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依据《民法通则》(1986年)第50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设立依是否登记而分两类。对于具有法人条件依法不须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从其依法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对于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须自主管机关核准、办理法人登记之日起,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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