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路交通管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道路交通管理traffic management遵照道路交通法规,运用现代方法与工具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即以法律、教育、技术、行政手段,处理人、车、路、环境间的关系,达到交通安全、延误少、运行时间短、公害与能源消耗低的目的。包括: 道路交通管理50年代初,仅有芜湖、合肥、蚌埠、安庆4市建立交通警察队,共130余人。1965年发展到270余人。1978年,省公安局设交通管理科。1983年6月,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屯溪5个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划归公安机关管理。1987年6月,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移交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原交通部门的交通监理机构,成建制地划归公安机关,1265名监理人员改为交通警察。8月,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成立,全省16个地市先后组建交通警察支队,76个县(市)成立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重要集镇设交通警察中队。据1992年统计,全省有交通警察3500余人。交通警察的职责是管理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监理执行交通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至1988年省辖市市区的交通指挥系统和各种交通标志基本形成网络化,1989年起。主要交叉路口交通指挥陆续实现自动化控制。(详见第八篇第六章第四节交通秩序与消防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之一。自治区公安机关统一负责管理城乡公路交通。主要管理措施:自治区设交通警察总队,地、州、市设立交通警察支(大)队,县(县级市)设交通警察大(中)队作为交通管理机构;加强路面管理;对机动车实行登记、检验管理;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加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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