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邮政汇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邮政汇兑youzheng huidui邮局(所)为广大群众汇寄款项而开办的业务。目的是方便群众,便利异地之间的经济往来。特点是方便、迅速、简单。邮政汇兑按汇款信息传递方式的不同,分为用信函传递的普通汇款和用电报传递的电报汇款两种。在我国,根据银行与邮局办理汇兑的分工,邮政汇兑以办理个人小额汇款为主。办理的方式是:甲地邮局(所)根据汇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汇给指定的乙地收款人;乙地收款人凭着邮局(所)投送的“汇款单”,带上个人的证件和印章,到指定的邮局(所)兑取现金。 邮政汇兑邮电部门开办的一种业务。采用传递汇票的方式来完成两地之间经济往来和款项的收付。如汇款,就是通过汇票的传递使对方局凭汇票通知单将款兑付给收款人。 邮政汇兑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湖南创办近代邮政后,首先在岳州和长沙两个邮政分局开办国内普通汇兑业务。民国3年(1914),办理普通汇兑业务的邮局增加到52处,占全国的 10%。民国22年(1933),湖南邮区始办电报汇兑业务。民国24年(1935),全省收汇826.9万元(法币),兑付1055.7万元 (当时银元与法币的比值为1:1)。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政机关及工商企业陆续撤退入湘,汇兑业务量猛增。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金融秩序混乱,汇兑资金调拨失灵,至湖南解放前夕,全省汇兑业务陷入停顿。以后逐步恢复,1950年,全省共寄发国内汇票3.74万张,1996年达到769.3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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