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郡县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郡县制junxianzhi秦代设置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结构。郡县之设,源于春秋。当时秦、晋、楚等国在新得的边地设县,以加强边防,后逐渐推行到内地。接着,各国又在边地设郡,作为军事国防区域。由于边地荒僻,地广人稀,所以郡的地位较县为低。战国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边地日趋繁荣,开始在郡之下分设若干县,于是形成了县统于郡的两级地方组织。战国中期以后,内地也逐渐设郡,成为县与中央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郡县制逐渐形成了。秦统一后,丞相王绾等人提议恢复分封,理由是六国刚平定,燕、齐、楚等地离秦京城远,不行分封难以控制,主张封授王子为王。廷尉李斯则坚决反对。他指出,周代曾普封子弟、同姓为王,后来,亲属疏远,诸侯互相攻伐,周天子难以制止,引起长期战乱。他主张废分封,实行郡县制。秦始皇赞同李斯意见,说:天下人苦于干戈不休,就是因为有了侯王。如今天下初定,再来建立许多封国,就是树立战争的根苗。于是,秦始皇把原来秦国实行的郡县制推行于全国,分全国为36郡。每郡设郡守,掌管全郡政务;郡尉,辅佐郡守并管军事;又置监御史,监察郡政。其后随着秦朝疆域的扩大,郡也继续有所增置,到秦始皇末年已有40余郡。每郡统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掌管一县的政事;县尉,掌管一县的军事;县丞,助理县令、长,并掌司法、审判。郡县主要官吏均由皇帝直接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各郡每年必须定期“上计”,即向中央汇报本郡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及治安情况。秦始皇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秦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后来历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置,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郡县制Junxianzhi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地方行政进行的重大改革。中国自西周以来,实行分封制,诸侯王世袭封地。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纷纷在边地设立郡、县,并逐渐向内地推行。战国末年,各主要大国都实行了郡县两级的地方行政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各国土地尽改为秦之郡县。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丞相王绾请封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赞同。但廷尉李斯力排众议,坚决主张废除分封制,全面地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36个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40多个郡,每郡下辖若干县,郡置郡守、郡尉、监御史;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县设县长)、县尉、县丞。均由皇帝任命,是从属于中央的地方官吏,郡县之权最终掌握在中央和皇帝手中。郡县制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对以后各朝各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郡县制从春秋、战国至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制度。最初晋、秦、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后推行于内地。春秋末年,各国始设郡于边地,较县面积为大,后遂形成郡统属县的制度。秦统一中国,分全国为36郡,后增至40余郡,下设县。其长官均须中央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组织的一部分。 郡县制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发兵统一了岭南,设置桂林、海南、象郡、这是岭南地区设置郡县之始,使之处于中央王朝的统一管辖之下,标志着壮族古代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汉以后历代王朝因承之。 郡县制始于春秋,历经战国至秦逐步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始在边地设县。春秋末期,各国又在边地设郡,其统辖面积和行政权力均大于县,由此逐渐形成了郡县两级地方政权组织。战国时代,随着各国封建制度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周以来的分封制极大地限制了中央政府权力的行使,故郡县制得到推广。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也有宰相王绾等人主张设置封国。廷尉李斯极力主张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主张,先在全国设立36郡,郡下设县。郡县长官由中央统一任免,从而使秦朝消除了地方割据的隐患,强化和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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