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新鉴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重新鉴定司法机关根据被告人的申请,认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必要重新委托其他鉴定机关或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再行鉴定。 重新鉴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原鉴定材料或者事实发生异议,而重新进行鉴别和判定的活动。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项手段和法定举措。通常是司法机关怀疑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或者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无误,而依法采用的措施。重新鉴定的结论经查证属实,是定案的根据之一。重新鉴定,须另行委托或指定鉴定机关对原鉴定材料或事实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人身伤害的原医学鉴定有争议而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应当在重新鉴定得出的书面结论上,予以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侦查机关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重新委托有关人或机关,进行重新鉴定。在法院开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有权要求办案机关对认为有错误的鉴定结论,依法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布休庭,对确有重新鉴定必要的,进行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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