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融业三级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金融业三级制香港金融业的分级管理制度。1981年开始实施。第1级为持有港督和行政局发给牌照的持牌银行,可接受支票、储蓄存款户及任何金额和期限的公众存款;第2级为财政司发给牌照的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可接受任何期限的50万港元以上的公众存款;第3级为接受存款公司监理专员准许注册的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可接受最初定期3个月以上的10万港元以上的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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