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钱金娜红斑狼疮病赔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钱金娜红斑狼疮病赔案钱金娜是天水市一中高一级学生,1996年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 交纳26元保险费。1996年10月, 金娜不幸患了红斑狼疮病,先后到上海、北京治疗,花去5万多元。而她的父母都在岷山厂工作,几乎都没有正常发工资,尽管其父多次外出打工,但所挣的钱只能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中国人寿保险秦城区支公司曾7次累计为其赔付3.8万元,确保她转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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