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铜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铜符以铜为质的信物。多用于调兵,或宫城诸门守卫。《宋史·兵志十》: “康定元年 (公元1040年) 颁铜符、木契、传信牌。铜符上篆刻曰 ‘某处发兵符’,下铸虎豹为饰,而中分之。右符5,左旁作虎豹头4; 左符5,右旁为4窍,令可勘合。又以篆文相向侧刻十干字为号,一甲己,二乙庚,三丙辛,四丁壬,五戊癸。左符刻十干半字,右符止刻甲乙等两半字。右5符留京师,左符降总管、钤辖、知州军官高者掌之。凡发兵,枢密院下符1至5,周而复始. 指挥300人至5000人用1虎1豹符,5000人以上用双虎豹符。枢密院下符,以右符第1为始,内匣中,缄印之,命使者赍宣同下,云下第1符,发兵与使者,复缄右符以还,仍疾置闻。所在籍下符资以日月与兵数,毋得付所司。” 《明史·舆服志四》:“留守五卫、巡城官并金吾等卫守卫官,俱领铜符。留守卫指挥所领承字及东西北字号牌,俱左半字阳文,左比。金吾等卫,端门、承天门、东、西、北安门指挥千户所领承字及东西北字号,俱右半字阴文,右比。铜符字号比对相同,方许巡行。内官、内使之出,亦须守门官比对铜符而后行。” 铜符宋兵符。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制作的发兵凭信。用于枢密院令各路总管钤辖发兵。上刻篆书:“某处发兵符”字样,以虎豹作图案,分为两半。发令者与受令者分掌其半,两个半符勘合后,尚须有文件“相副”,方有发兵之效。指挥三百人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以上用双虎豹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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