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主婚男女缔结婚姻关系时的仪节之一,常由婚事的主办人负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婚姻特别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女子当事人的身分是个奴婢,那么她的婚事就由她的主人进行主婚。先秦时期,周天子、诸侯有女儿下嫁时,为了不屈自己的身分,使与男家同等地位的人主婚。史载:“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公羊传·庄公元年》)这里的 “主之”即是主持男女的婚姻仪式。唐宋时代,国家的律令规定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不在,由期亲尊长如伯叔父母、姑、兄、姊等主婚。到元代,政府更明文规定: “嫁女皆由祖父母、父母、父亡随母婚嫁。又嫁女、弃妻,若不由所由,皆不成婚,亦不成弃。”由于男女婚姻、家庭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历代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典时,都一再申明: 如男女婚姻出现违背法律的事件,那么,主婚人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唐律疏义》中说:“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其男女被迫,若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直到明、清两朝,类似的规定仍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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