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主权zhuquan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国内、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也是国际法上最基本的权利。主权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主权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对内是最高权力;对外是独立权力。最高权力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对外是独立权力即在国际关系中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并排除外来的任何干涉。最高权力是国内法上的权力,独立权力是国际法上的权力。主权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互相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享有全部主权的国家,即独立国。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主权国家不可缺少的属性。国家固有的在其领土范围内独立自主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本国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国家的主权不可分割与让与,不受其他国家干预,也不从属于外来的意志。这种权利在国内是最高的,在国外是独立的,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主要标志。参见“政治学”中的“主权”。 主权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包括国内主权和国际主权。前者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任何其他权力不得高于或平行于它;后者指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交往中的独立性和不可侵犯性。互相尊重主权和主权平等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主权Sovereignty国家在领域范围的最高权力。按照严格的法学概念,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威,是一切法律的最终源头。根据国际法,主权是国家的国际法人资格,是国家成为国际法人的必备条件。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性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跨国公司大量出现,它们介入国际经济、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对国家主权的概念提出挑战。加拿大的主权概念源于17世纪前期英国君主制开始向议会制转变的动荡年代,当时议会认为,“国王可以在万人之上,但必须在上帝与法律之下”。后来发展为“议会主权论”,成为确定行政、立法、司法三者关系的理论。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引进议会主权论的概念。但当时加拿大的议会在法律上仍隶属于英国议会,受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监督。20世纪20年代、30年代,自治领与英国的政治关系在主权问题上发生很大变化。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在法律上承认自治领在英帝国内的“独立和平的”主权国地位(自治领有法治主权并自治)。1949年,加拿大作为英联邦成员国获得完全的法律意义上的主权国地位。1982年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特鲁多政府最后从法律上消除殖民地的痕迹,获得全面、完整的主权。现行宪法规定联邦实行分权制,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都有立法权,当二者在立法权问题上发生冲突时,由最高法院予以裁决。这实际上与传统的“议会主权论”有相悖之处,承认了法律的最高地位即宪法主权观念。 主权又称国家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在对外关系上是国家的独立权,国家不论大小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国际法主体; 在对内方面是一国的统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的最高管辖权。主权是每一个独立国家所不可少的,丧失主权就丧失国家的独立。国家主权受国际法保护,但不等于一个国家对于国际事务的处理可以随心所欲。一国享有本国的主权,同时应尊重别国的主权,还应受到其自愿承担的条约义务的特殊限制。近代的主权概念是15—16世纪欧洲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和当时欧洲实行专制君主制的民族国家兴起有密切联系。法国学者博丹首先提出主权学说,认为主权是君主 “不受法律限制的对臣民的最高权力”。18—19世纪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专制君主最高权力的主权概念被人民主权思想所代替,要求以人民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国际法准则。《联合国宪章》 重申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确认了民族自决原则,把民族自决原则纳入主权原则的内容。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占首要地位,已成为当代维护国家独立与发展,反对霸权主义和处理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原则。适应广大第三世界先后在政治独立后,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发展了主权原则。 主权主权是在国际法上指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按照近代国家的概念,国家和主权是不可分的,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近代国际法就是在平等的主权国家的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所以主权也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主权一国拥有独立处理国内外事务,不受它国干涉的最高权力。所有国家对自己的一切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拥有永久主权,并能充分自由行使。国内主权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国际法上的主权表现为国家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在国与国交往中的独立性、平等性、自卫性和不可侵犯性。互相尊重主权是国际交往中应当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在对外关系上行使主权,不能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相违背。无限制的行动自由,必然导致侵犯别国的主权。那种鼓吹“主权概念过时论”、“有限主权论”和“大国特殊责任论”,实质在于推行霸权主义和破坏别国主权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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