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38 镇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古代设置在边要形胜,驻兵戍守。北魏置两种镇:一种设在不立州郡之地,镇将兼理民政;另一种设于州郡治所,则镇将与刺吏、太守分理军、民政务,但多以镇将兼任。魏太武帝曾在长城要害设六镇。“六镇起义”失败后,北边诸镇改为州。五代时期,节度使在其境内设镇。置镇使、镇将。宋初多数废置,仅保留较大的镇。宋在边疆地区设置城、堡、寨关、镇,此种镇也为地方行政单位,与县同级。宋以后,镇多为县以下的城市。 镇军队建制名。清代制。《清史稿·职官志六》: “光绪三十年 (公元1904年) 改练新军,区为36镇,定镇、协、标、营官制。” 《兵志三》: “至光绪三十年,划定军制,京师设练兵处,各省设督练公所,改定新军区为36镇,新军制始划一。三十三年,京外新练陆军,除禁卫军外,统计近畿第1镇驻京北仰山窪,官748员,兵11764名。第6镇驻南苑,官747员,兵11846名。真隶第2镇驻保定、永平等府,官737员,兵11731名。第4镇驻马厂,官748员,兵11756名。山东第3镇驻省城、潍县、昌邑等处,官748员,兵11764名。……先后共成26镇。未几,武昌陆军先变,各省应之,而36镇卒未全立云。” 边境防军驻地称镇。《旧唐书·职官志三》:“诸镇: 〔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4将军,后代因之。隋因始置镇将、镇副之名也〕,上镇: 将1人 (正六品下),镇副1人 (正七品下),录事1人,仓曹、兵曹2参军 (从八品下)。中镇: 将1人 (正七品上) 镇副1人(从七品上),录事1人,兵曹参军1人 (正九品下)。下镇: 将1人 (正七品下),镇副1人 (从七品下) 录事1人,兵曹参军1人 (从九品下)。”(参见: 镇制) 镇古代在边要形胜之地置镇,驻兵戍守。唐代镇戍之权转轻。《新唐书·兵志》:“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镇设镇使,品秩与县令同,掌防戍守御之事。唐末五代时,节度使在其境内设镇。置镇使、镇将,除镇捍防守外,还负责征收器甲粮饷,掌握地方实权。 镇中国由县、自治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县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农村工商业集中的地方。常住人口一般应在2000以上,居民50%以上应是非农业人口。 镇❶见“九服”。 镇1955年甘肃省建镇36个, 1957年发展到76个。1958年曾一度取消了镇的建制,1962年开始恢复,1964年恢复到43个,1965年后减少到30个。1978年以后,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繁荣和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的变化, 建制镇得以发展, 截止1998年, 全省共有建制镇2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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