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镇制清末的军队建制。《清史稿·职官志六》: “镇制:统制官1人(副都统充),掌统帅全镇。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所司同军制。执事官、中军官,掌理庶务。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司号长俱各1人。司书生15人。其协、标、营制如禁卫军。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改练新军,区为36镇,定镇、协、标、营官制。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各省先后编混成等协,暂置执法官、司书生各1人,寻省。三年,报成镇者26,置总统1人。总参谋以下员缺。余或成2协,或一协1标,镇数未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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