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江流域的行政区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长江流域的行政区划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主峰各拉丹东雪山,全长6300余公里。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流延展于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西、福建、广东8个省、自治区。以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8%;长江流域涉及14个民族自治州,占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的64%;流域内有185个市(面积在流域内不足15%的市未计入),占全国619个市的29.8%,其中地级市60个,占全国206个地级市的29%;昆明、成都、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南京、杭州、贵阳等9个省会城市均在长江流域。流域内有547个县(❶其中有29个民族自治县,2个特区,1个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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