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乌什办事大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乌什办事大臣官名。清代置。掌总乌什军民政令。《清史稿·职官志四》: “乌什办事大臣1人,〔初置副都统。乾隆二十四年 (公元1759年) 改置,三十年省,移喀什噶尔参赞、帮办各大臣来驻,并置领队大臣1人。四十四年,移领队大臣驻阿克苏。五十二年,参赞、帮办各大臣还驻喀什噶尔,复旧制。所属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官,笔帖式〕。” 乌什办事大臣清代职官名。乾隆二十三年(1758)设置。掌管乌什各项军政事务,兼管赛里木、拜城两地事宜。三十年(1765)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协办大臣驻乌什。五十二年(1787),参赞大臣还驻喀什噶尔,乌什复设办事大臣。下设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衙署内置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局章京、笔帖式等。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乌什办事大臣清代官名。掌理乌什回城事务,兼管赛喇木拜城。初置副都统,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设办事大臣。三十年*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移驻乌什,五十二年还驻喀什噶尔,再次恢复乌什办事大臣。所属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衙内置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官及笔帖式等。光绪九年(1883)新疆建省后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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