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附加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附加租地主及其管帐收租人员对佃农的额外勒索。租佃立约时,除交押金外,往往还要送鸡、猪肉和酒,作为对地主的“敬意”,或对管帐人员的“酬谢”。地主收租谷时,有的借口路途远,要佃户于地租正额之外加租若干,以补偿运输费用。其数额各县不等,桂平是每石加5公斤或10公斤,即10—20%。永淳、横州地区,地主每年下乡收租,要佃农杀鸡宰鸭敬待,离村还要佃农用冬叶裹糯米饭一包,中置鸡腿一对,或鸡胸脯肉一块,作为孝敬田主的礼物,名曰“送星鸡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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