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除陌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除陌钱税赋名。唐代置。也称经济活动税。即: 物币交换,物物交换都要缴纳除陌钱,以交易额定税,每缗纳税20文,后增至50文。缴税方式有两种: 官缴和自行报缴。偷漏者罚。《资治通鉴·唐纪·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 “所谓除陌钱者,公私给与卖买,每缗官留50钱,给他物及相贸易者,约钱为率。敢隐钱100,杖60,罚钱2000,赏告者10缗,其赏钱皆出坐事之家。于是愁怨之声,盈于远近。”后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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