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1991年9月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条例共62款,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自治机关”、“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关系”、“附则”。在总则中有制定条例的依据和强调“自治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加速本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经济建设中,规定了要“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坚持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规定中强调”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在文化建设中规定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以及“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1年9月26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批准。条例共62款,分为“总则”、“自治机关”、“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关系”、“附则”等7章。在总则中内容有制定条例的依据,强调 “自治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加强本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经济建设中,规定了要 “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坚持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条例》 中强调“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在文化建设中规定要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以及“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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