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法人单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非法人单位亦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备条件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但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集合体。这种单位或团体,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短期性的集合体。它一般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固定的名称和经营管理机构,也不需要书面的组织章程,只许主管部门的认可即告成立,准其进行某种业务活动。由于没有固定财产,解散时可不发表公告,清偿时可追索非法人单位成员个人财产。其起诉、应诉,由它的代表人或管理人进行。在民事诉讼中,其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人的权利义务相同。人民法院对非法人单位的判决,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履行,如不自动履行,则要依法强制执行他们的财产,以至代表人或管理人个人财产。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