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革命根据地对亲等的计算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革命根据地对亲等的计算法1941年7月7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51号指示信《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对亲等计算法,规定如下:亲等是亲属远近的等级。亲等计算的标准,血亲与姻亲则不同。血亲的亲等,是以血统远近为标准。 ❷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是从自己向上数,数到同源的那个人,看是几辈,再由同源的那个人算到自己与计算亲等的那个人,看是几辈,这两个辈数相加之和,就是自己与要计算亲等的那个人的亲等。上文的注字,是自己对那些亲属的称呼,圈内数字是亲属和自己的等级。如叔父和自己,是出于同源的祖父母,从自己数到祖父母是两辈,再从祖父母数到叔父是一辈,两者相加为三,叔父和自己就是三亲等的旁系血亲。至于姻亲也有远近、直系、旁系之分。其亲等计算方法,要看姻亲关系是怎样发生的。例如兄弟是二亲等的旁系血亲,兄弟媳妇就是二亲等的旁系姻亲;再如岳父母,是妻的一亲等的直系血亲,因而就是自己一亲等的直系姻亲;又如小舅子媳妇,是妻的二亲等的旁系姻亲,也是自己的二亲等的旁系姻亲,余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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