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顾亭林诗文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顾亭林诗文集明清之际顾炎武著。凡16卷。为《亭林文集》6卷、《亭林余集》1卷、《蒋山佣残稿》3卷、 《亭林佚文辑补》1卷、《亭林诗集》5卷。清康熙年间即有刻本。1959年中华书局有校勘本行世。作者以“拯斯人于涂炭,为万世开太平”(《病起与蓟门当事书》)为己任,强调所学为“致用”和“当世之务”,“以明道也,以救世也”(《与人书二五》)。描述了理想社会的图景:“土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洫修,城郭固,仓廪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在人民乐业而已。”(《郡县论三》)强调以“博学于文”和“行己有耻”为立身处世的准则,努力学好和做好“自一身以至天下国家”的“事”,且把“有耻”贯彻于“事”中,不为威武所屈,高官厚禄所诱,做到“不耻恶衣恶食,而耻匹夫匹妇之不被其泽”(《与友人论学书》)。针对当时人心风俗“败之而有余”的状况,提出了“拨乱反正,移风易俗”(同上书),“明学术,正人心”(《初刻日知录自序》),“奉扬仁风,播之四国”(《与叶嵋初》)。《亭林诗集》充满了炽热的爱国精神、坚贞的民族气节。其中《京口即事》、《秋山》、《精卫》等诗,热情歌颂了人民的抗清斗争,表现了乐观主义的英雄气概。致良知 明王守仁的学说宗旨和道德修养论。“良知”原出《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主要是指一种天赋的道德本能和道德意识。王守仁加以扩充、发挥,并利用来作为他对“心”的基本规定。认为“良知”就是“心之本体”(《传习录》中,“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传习录》下),“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传习录》中)。因此,他把《大学》的“致知”与《孟子》的“良知”相结合而创立“致良知”说。在他看来,“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同上书)、 “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年谱》),所以,他将自己的学说概括为“致良知”,并自称“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寄正宪男手墨二卷》)。在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上,王守仁同陆九渊一样,也反对朱熹等人“务外遗内,博而寡要”的“穷理”工夫,主张“心外无事,心外无理”, “心外无学”(《紫阳书院集序》),真正的学问工夫只是向内用功,于吾心求“良知”(即“致良知”)。其所谓“致良知”就是“胜私复理”,亦即克去私欲对“良知”的障蔽,以复明吾心之“天理”。他说:“……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传习录》上)。致良知也是以“存理灭欲”的纲领的一种为学工夫,其用意不仅在于认识和恢复内心固有的良知天理,而且还要扩充推广到事事物物。“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传习录》中),就是要把自己的一切行为和意识都纳入到封建的道德规范之中。王守仁还把“致良知”视为知行合一并进的过程,认为知与行的合一并进也就是通过格物使天赋良知由本然之知达到自觉之知的过程。“致良知”说是王守仁将本体论、认识论和道德修养论相统一的结果。它强调了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道德意识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却否定了道德准则的历史性。王守仁的“致良和”说虽有其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性质上仍是唯心主义的,因此,后来受到了王夫之等人的批判。 《顾亭林诗文集》华忱之校点。中华书局1959年排印,1983年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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