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攀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高攀龙1562—1626中国明代学者,东林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初字云从,后字存之,别号景逸。常州无锡(今属江苏省)人。21岁举于乡,28岁中进士。后“谒选京师”,历官光禄寺丞、少卿、刑部侍郎,后因直言被谪贬为广东揭阳典史。35岁返乡不仕,专心于讲学著述。43岁时与顾宪成等人重建东林书院,倡济世务实之学。年60重返仕途,官至左都御史。3年后被削职,65岁时遭阉党追捕,沉水自尽。赠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忠宪。伦理思想上,坚持“以性善为宗”。认为“善即生生之易也”(《答冯少墟书》),“善者,性也。无善是无性也。”(《许敬庵先生语要序》)而“性者何?天理也。天理者,天然自有之理非人所为。如五德五常之类,生民欲须臾离之不可得。”(《气心性说》)强调道德即在人们日常生活之中,除却“日用常行,人伦事物”外, “别无一事”(《答顾泾阳》)。于天理、良知外,亦提出“中庸”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中者停停当当,庸者平平常常,有一毫做作,便不停当,有一毫造作,便非平常”(《明儒学案·东林学案序》),“中即吾之身心是也,庸即吾之日用是也”(《讲义·中庸章》)。视道德修养为头等大事。指出修养的目的就是“复性”,即恢复善的本性。“圣人之学,复其性而已。”(《尊闻录序》)且提出“复性”须“由格物而入”,悟修并重,其所得则必见之于“躬行实践”(《会语》),而后“必归结于治国平天下”(《东林书院志·东林论学语上》)。严天理人欲之辨,提出“无一毫人欲之私”,才能保持天理的绝对纯洁。故有禁欲主义倾向, “货色二字,落脚便成禽兽”(《与揭阳先生》)。高攀龙的伦理思想,总体上创新不多,但其“与世为体”,务实致用之说对后世有相当影响。后人编有《高子遗书》。 高攀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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