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品中正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九品中正制Jiupin zhongzhengzhi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 又称九品官人法。西汉选官主要由朝廷征聘和州郡察举, 征聘察举例由地方官吏听取当地名士的评议并加以考察, 此所谓乡举里选。东汉末年, 战争频仍,许多士大夫避难迁徙,流移异乡, 乡举里选已不可能, 朝廷选官则无从考察与核实。延康元年(220) 二月, 曹丕乃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 制定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是在中央选择“贤有识鉴”(《资治通鉴》卷69,黄初元年)的官吏,兼任其原籍所在郡的 “中正”官, 负责考察同籍贯流散在各地的士人,评定等第。等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即九品。中正将评定结果申报吏部, 作为吏部铨选官吏的依据。后来, 州又设大中正, 亦由籍隶本州的中央官兼任。九品中正制本为区别士人优劣, 选拔人才, 初行时确有利于改变大族名士操纵选官的局面, 能够选任一些比较有用的人才。但九品中正制很快就蜕化为门阀士族维护其特权的工具, 中正之职通常把持在士族官僚的手中, 而中正评定品第则只问门第, 不看才能。门第高的子弟品第就高, 门第低的子弟品第就低, 故至西晋时,经中正评定的九品人士中,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只有门阀子弟才能经过中正品第获得较高的官职。 九品中正制jiupin zhongzhengzhi公元220年由魏国吏部尚书陈群提出,是一种在州郡地方设立专司选举的中正官,将地方士人分为九品上报朝廷,再由朝廷在需要时按品授官的选士制度,又叫“九品官人法”。盛行于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实施的官吏选拔制度。《晋书》、《宋书》谓此制始于曹操;《资治通鉴》、《文献通考》 等书则谓始于曹丕黄初元年 (220年)。魏文帝 (丕) 采纳尚书陈群建议,“以天朝 (汉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此即“九品中正制”。中正是官名,州郡设有大中正,县设有小中正。九品是区分被评选人的等级,共分上、中、下三等;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故得“九品”之名。当时政府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本县的“中正”,负责察访本地区的人才。按规定,应根据其人的才、德划分九品,然后加上评语。之后,小中正报大中正核实,大中正上报司徒核实,最后齐集吏部尚书按品授官。九品中正制实施初期,一度曾使儒雅并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东汉时期察举制的弊端。然而,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把持着政府权力,他们被派出兼做各地的中正,实际上已经取得州郡长官掌贡举的权力。这样,品定人物完全控制在世家大族手中。因此,九品中正制的消极因素也不断增长,逐渐走向了它的反面。《晋书·段灼传》:“今台阁选举,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从此,官吏的升降,不凭才能,而单凭门弟的高低,微贱的人被斥不能入品,只能担任品外小吏,称为浊流浊职;低级士族只能列在下品;世家豪族则列在上品,把持着职闲廪重的部门,即清流美职。所以,在西晋时社会上就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纵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可以看出,它与那一时期的门阀制度密不可分,曹魏首创九品中正制,最初是想在争夺世家大族支持之外,还扩大非世家大族中有贤德之人的支持。而中正既为在职京官,权势均重;九品又无绝对准则,自可随主考设品立状。中正操着铨选之权,结党营私,结果又促成了门阀势力的增长。 九品中正制Jui pin zhong zheng zhi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亦称“九品官人法”。建康元年(220),曹丕袭封魏王,他基本上遵循了曹操“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并采纳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其具体作法是由中央政府推举出“贤有识鉴”的官员,按其籍贯兼任其本郡的“中正”,负责察访与他们同籍的流散在各地的士人,把他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作为中央吏部除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实行初期,士人品定之权掌握在政府的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保持了曹操时期的“不计门第,唯才是举”的作风。但魏末晋初,司马氏当权,任用世家豪族做中正,品定士人按门第不按才华,选举之权被世家大族所垄断,因之造成“中正官不中正”,“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隋朝建立后,以科举制代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Jiupin zhongzhengzhi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也称九品官人法。公元220年,魏王曹丕掌权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在各州郡设大小中正,负责稽考本地士人的出身家世、道德才能,并品评等级,向吏部推荐,吏部则根据各州郡中正的推荐,按品授官。各地中正以本地在中央任官员者充任。品级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在评定士人品级时,按各人家世门第的高低,德才的优劣划分。中正还可根据人物的言行、德才情况对其品级进行升降。吏部授官依据中正的报告,高品级的授大官,低品级的授小官。这种以中正为中心,品评定级、选拔任用、升降官吏的制度,叫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初始,按士人德才优劣定品级授官,较汉末“察举”进了一步,意在纠正“察举”为名士人把持的流弊。但其本身的弊端在于州郡中正都由本地在中央任官员的兼任,这些官员多为本地世族豪门出身,九品中正制被世族豪门把持操纵,成为垄断政权的工具。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现象。这种制度对当时的教育产生消极影响。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此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为九等(九品)。州郡皆置。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终至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中国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文帝公元220年规定,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按身、德、材、行评量辖区内的人物,写出评语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等级即九品,作为选官的依据,由小中正把评选人的材料送到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送往中央的政府司德处,司德处考核后发往尚书处录用,起初尚能选拔较有才能之人充实官僚机构,后大小中正都由世家大族把持,门第出身成为评品标准的首位。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状况,隋文帝时,废除此制,改行科举制的选拔官吏制度。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东汉末选拔人才,由世家大族所支持的名士评品人物,操纵地方选举。汉献帝延康元年(220) 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每郡设中正(后来司马懿当政,又于各州设大中正),负责察访同籍士人(包括散于它郡者),按家世、德行、才能分九等(九品),评列等级,作为吏部授予官职的依据,谓之“九品官人法”。其本意将评品人物之权收归政府,以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精神。但中正官位常为世家大族所把持,品定士人并不按才能而以 “家世”、“门第”为重,演变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成了世族地主操纵政权的工具。由于庶族地主与世族矛盾的发展,隋文帝(杨坚) 开皇年间,被废除,改行科举制度。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由各郡推选有声望的人任中正,负责将本地士人按才能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 (九等),供吏部选用,即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后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立大中正,以世族豪门担任,选人“以家世为重”,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度就成为保证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直到隋文帝时,废除九品中正,改行科举,此制始废。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中国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魏文帝公元220年规定,州设大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官,按身、德、材、行评量辖区内的人物,写出评语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等级即九品,作为选官的依据,由小中正把评选人的材料送到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送往中央的政府司德处,司德处考核后发往尚书处录用,起初尚能选拔较有才能之人充实官僚机构,后大小中正都由世家大族把持,门第出身成为评品标准的首位。出现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状况,隋文帝时,废除此制,改行科举制的选拔官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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