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黄震约1204—1276南宋学者。字东发,人称于越先生。江西慈溪(今属浙江)人。宝祐四年(1256)中进士。曾任吴县尉、史馆检阅、江西抚州太守、提点刑狱等职。他同情百姓,关心时政,要求改革弊政。宋亡后,坚守民族气节,深隐不仕,终饿死于浙江宝幢山。著有《黄氏日钞》。黄震伦理思想的基本倾向是宗程朱理学而抑象山心学。但他又不迷信于理学,对王充、柳宗元和叶适等人的观点均有一定的肯定。他用自然之“天”来说明道德的起源,认为天并不是什么超物质的存在,日月星辰是天,人自身亦是天。在他看来,天是有道德属性的,天生万民,也就赋予了人心以道德。因此,“仁义礼智之性具在人心”而“有得于天”(《黄氏日钞》卷87),但是,由于天赋道德的不同,故而造成了人们贤与不肖的差别。在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上,他赞同《管子》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观点,肯定叶适的功利主义思想,进而主张发展农业生产,在贫富之间损有余以补不足,使“贫者可以饱足。富者可以免扰”(同上书,卷78)。同时,他又认为,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封建之“道”,是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它并不超然于人事之外,而恰恰存在于人事之中。而且,这种道德原则和规范,既不会变化,也不可更改,所以,主张“君臣父子之常必不可废,礼乐文物之懿,必不可缺”(同上书,卷86)。在道德修养和道德评价上,十分重视动机的重要性。认为高尚的行为应当在动机上也问心无愧,即只求躬行仁义孝悌,不求富贵名利。他说:“君子为善,期于无愧而已,非可责报于天地。苟有一毫觊望之心,则所存已不正矣。虽善犹利也”(同上书,卷42)。在他看来,为善若为获利,则是动机不纯;动机不纯,则为善犹同行恶。注重廉耻、气节的培养。提倡“卓然天地间,常为大丈夫”(同上书,卷86)的人格理想。为此,他极其注重廉耻和气节的培养。认为“廉与耻岂特小节,廉纵可属于义,耻则当属于礼”(同上书,卷60)。认为培养大节须从平日细事做起,“平日既无犯颜敢谏之士,临难必无捐驱徇义之人”(同上书,卷69),而且,守大节不一定就要以身殉国,认为“凡遇一事,以上知有国而不知有身”,做到“临利害未毫发许己”,也能显示其高尚。他并不笼统地反对避世隐居,但认为只有为了守道而弃官退隐的人,才是值得称颂的。他自己为保民族气节,隐居不仕至死,便是对此很好的说明。他还主张,道德修养结合自己思想和行为上的欠缺来进行,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反对佛道脱离实际的静坐养心,认为人们反省治心不能脱离日行百事。只有“自君臣父子之大伦,至服食起居之委细”,都“省其所自行”,才能改过迁善,保证一切行为皆合乎封建的伦理纲常。在道德实践上,强调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的一致性,痛恨“言或过其行”,主张“君子小人之分,决于言行之相顾与否”(同上书,卷82)。黄震的伦理思想旨在经世致用,革除时弊,挽救危局,因而对传统的封建道德多有修正之处。其中不少观点是有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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