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乡行政区划名。西周时为直属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在州之上,秦汉以后为县下设置的行政区。林尹注《周礼·地官司徒》: “按5州为1乡。12500家为乡,2500家为州也。”《国语·齐语》: “管子于是制国: ‘5家为轨,轨为之长; 10轨为里,里有司; 4里为连,连为之长;10连为乡,乡有良人焉。’”《汉书·百官公卿表》: “大率10里1亭,亭有长。10亭1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jiao)。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 《资治通鉴·唐纪六》: “100户为里,5里为乡,4家为邻,4邻为保。” 乡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由县领导。1959年后曾被人民公社代替。1982年后恢复乡的建制。 乡我国的乡始于周代。是地方自治组织。秦代在县下设乡,乡下设亭、里,置官管理治安、租赋、力役等。隋唐以4户为邻,5户为保,5保为里,5里为乡,置耆老,1乡共500户。清宣统元年1909年颁布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屯集等,人口满5万以上为镇,不满5万的为乡。民国28年 (1939年)9月, 国民党政府公布《各级组织纲要》,正式确定乡、镇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 设立法机关——乡民代表会议和执行机关——乡公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为基层行政组织,设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领导。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政社合一制度,撤销乡, 乡政权由人民公社行使。1978年以后, 根据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的新情况, 决定政社分开,恢复乡级政权组织。截止1998年底,甘肃全省共有乡1 343个, 其中民族乡40个。 乡古代行政区域单位,所辖范围,历代不同。春秋时齐国在国、鄙都有不同设置。《国语·齐语》:“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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