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黜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黜陟官吏降职为黜,升职为陟。《唐明律合编》: “凡内外大小军民,衙门官吏犯公罪该笞者官收赎,吏每季类决,不必附过,杖罪以上,明立文案,每年1考,纪录罪名,9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数重轻,以凭黜陟。”《资治通鉴·齐纪·明帝建武元年 (公元494年)》: “魏录事尚书广陵王羽奏: ‘今文: 每岁终,州镇列属官治状,及再考,则行黜陟。’”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