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乡镇企业贷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乡镇企业贷款rural enterprise loan原称农村社队企业贷款。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解决乡镇企业的流动资金和生产设备资金的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乡(镇)、村所办及二者联办企业;个人联办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县、社联办企业;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供销企业;乡镇所办的拖拉机站、排灌站,科技推广站和小水电站等。贷款条件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营业执照;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户;原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弥补亏损的资金来源。贷款种类主要有:生产周转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和小水电贷款。生产周转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生产周期,生产设备贷款和小水电贷款的期限一般是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贷款管理上,通常是在对企业的各项资金来源进行综合平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供销计划和财务计划,编报借款计划,逐笔申请,逐笔核贷;贷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实行信贷监督和信贷制裁。 乡镇企业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贷款,农村金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50年代后期,贷款主要是支持农具修造和农副产品加工。1975年,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提出要满腔热情地支持社办企业,办好企业促农业,要求全省行、社支持社队办好企业,促进农业生产,改变生产条件,支援穷队致富和围绕农业办企业,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办 “母厂”、“滚雪球”,多快好省地发展社队企业。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下达做好社队企业贷款的通知,要求各行积极促进现有企业搞好调整、整顿,从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转变到促进现有企业搞好产、供、销平衡,提高质量,加强经营管理。到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贷款余额48.79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对乡、镇举办的企业和合作企业发放的贷款。生产周转贷款一般不超过1个生产周期,生产设备贷款和小水电贷款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1997、1998、2000~2005年,中国金融机构信贷中,乡镇企业贷款分别为5035.8、5580.0、6060.8、6413.0、6812.3、7661.6、8069.2、7901.8亿元。国家银行信贷中,乡镇企业贷款1997年1527.1亿元,1998年1754.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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