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企业在农村副业的“胚胎”中萌芽
作为乡镇企业萌芽和产生的基础——农村副业,主要是指农村具有悠久历史的手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在旧中国,由于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农村的手工业和加工业不但发展缓慢,而且还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亿万农民在中央关于“实行农业和副业的互助相结合”及“按照农业和副业的需要和个人专长,实行合理的分工分业,……使人尽其力”(引自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的方针指导下,积极发展副业生产。到1957年底,以商品或自给性的手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全省农村副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3 993万元增加到6 163万元,增长54.34%,占了全省农业总产值的6.8%。农村中以木匠、石匠、皮匠、泥水匠为主的个体手工业、加工业,以人力、畜力为主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为后来社队企业的萌芽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见表4-7-1。
表4-7-1 1949—1957年甘肃省农村副业产值增长幅度
年份 | 农业总产值 (万元) | 副业总产值 (万元) | 副 业 产 值 |
占农业总产值% | 发展速度% |
1949 | 55 273 | 3 993 | 7.22 | |
1950 | 60 059 | 4 521 | 7.53 | 113.22 |
(续)年份 | 农业总产值 (万元) | 副业总产值 (万元) | 副 业 产 值 | 占农业总产值% | 发展速度% | 1952 1954 1956 1957 | 73 308 88 393 102 868 90 836 | 6 013 9 992 7 801 6 163 | 8.20 11.30 7.58 7.49 | 150. 70 250. 24 195. 37 165.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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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