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58年9月,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发出的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 发布了 《关于撤区并乡工作的指示》, 全省撤销了所有的县辖区公所的建制, 并将3 111个乡镇合并为1 673个。同年11月, 陕西农村开始建立人民公社, 撤销了原有的1 673个乡镇, 建成687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到1959年, 全省有人民公社682个, 辖3 525个管理区, 25 726个生产大队, 118 072个生产队。由于公社规模过大, 超越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给生产力造成了严重破坏。1960年以后, 根据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的规定,对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规模进行了大调整。1961年, 全省人民公社由建社时的687个调整为2 287个,同时撤销了社辖管理区。1962年又调整为2 546个公社, 辖32 126个生产大队、158 120个生产队。到1984年,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前, 全省共有人民公社(镇)2 606个 (其中镇8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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