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一)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人民公社建立于1958年, 建社之初,以公社为核算单位, 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 搞“吃饭不要钱”, 办公共食堂, 出现了 “一平二调” 的 “共产风”。1961年冬, 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公社核算体制, 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 纠正了 “一平二调” 的 “共产风”,在收益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的政策。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上, 实行统筹兼顾的原则。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 采取 “实物计征制”, 稳定农民税赋的政策。1958年国家征收的农业税为28 780万元,到1983年,国家征收的农业税也只有29 507万元; 农业税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58年的10.90%下降到1983年的2.13%。在集体提留上,按照政策规定, 在总收入中提留5%~8%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其中公积金为3%~5%, 公益金为2%~3%)。在分配实践中, 基本上执行了这个政策, 只在年度间有些上下波动。在社员分配上, 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劳动报酬。 表7-1-1 农业合作社收入分配情况
从分配统计资料 (表7-1-2、7-1-3) 看, 除少数年份的每人平均分配比上年略有下降外, 大多数年份的每人平均分配都是增长的。1958年每人平均分配41.65元, 1983年每人平均分配达到225元, 增加了4.4倍。 表7-1-2 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收入分配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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