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兴修水利,治理水土流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兴修水利,治理水土流失41年来,特别是198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恢复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方向后,山东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90年,全省山丘地区建成水平梯田、沟坎地1 685万亩,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1%增加到35.5%;营造水土保持林1 122万亩,种草60万亩。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7万平方公里,占山区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0%;平原风沙区治理面积达4 133平方公里,占平原区水土流失面积的35.7%。建大、中、小型水库5 595多座,总蓄水能力为152.2亿米3;对31条大、中型骨干河道进行了初步治理。平原地区挖沟疏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全省4 430万亩易涝耕地,已初步治理3 534万亩,占79%。改良盐碱地1 172万亩。修建配套机井约65万眼,固定排灌站2.6万余处,拥有排灌动力机械155.8万多台、1 309.6万千瓦。到1990年底,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已达6 695.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4%,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加6 230万亩,增长15.8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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