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合作化时期农民收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合作化时期农民收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蓬勃发展, 使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 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52年, 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0. 22元, 比1949年增加15.51元, 增长34.6%; 1956年山东省农业生产获得全面丰收,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 84元, 比1952年又增长30.9%, 比1949年增长76%。这个时期是山东省农业发展较快, 农民得到较多实惠的时期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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