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实现农业合作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实现农业合作化1955年冬到1956年春,在全国社会主义高潮的影响下,新疆的初级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进行了高级社的试办工作。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合作社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1956年1月2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速发展农业合作化》的紧急指示,指出,“目前全疆高级社正在迅速地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展了41个。全疆已取得了试办高级社的初步经验,广大农民对高级社确有迫切要求,有转高级社的基础,转高级社亦比较容易,而且不费很多时间。因而,自治区党委决定,全疆在半年充分准备的条件下,于今冬明春分批完成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基本合作化的光荣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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