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恢复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恢复时期1950—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郊区林业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委员会管理。1950年7月市政府公布试行《北京市私有林保护暂行规则》和《北京市公有林木草坪暂行规则》。1952年市农林局成立北京市林业勘察队,着手对小西山造林进行规划和调查设计。同年成立南大荒、温泉、普安店和京西矿区等4个造林站,指导群众造林工作。1950年5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当前应以普遍护林为主,严格禁止一切破坏森林的行为。其次在风沙水旱灾害严重的地区,有计划地开展造林”。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在山区着重建立护林组织,贯彻执行护林、护山的政策,以乡为单位成立了护林委员会,有的还组织了防火大队。广泛开展护林宣传教育,普遍发动各村订立护林公约。对有关毁林案件及时得到了处理,因而有效控制了毁林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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